多个项目加分数下降
将原照顾加10分的有关项目调整为5分的如下:
加分政策调整部分
经市州和省侨办证明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台联证明的台湾省籍考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原始成绩)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二级运动员需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原照顾加15分的项目调整至8分的共三项
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加分政策不调整部分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